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貴重儀器使用中心繳費辦法

1.        本中心一律採郵政劃撥方式繳費,不收現金,其每張劃撥單最多可匯5個預約序號金額,待本中心確認繳款完成後【約10個工作天】,即寄出發票以供貴單位報帳。大台北地區使用者一律親自至師大分部化學系找NMR室或質譜儀室領取發票。

2.        劃撥單中預約序號部分請簡化填寫。例:王小明同學送測預約序號如下:

SNMR0004002005090001 NMR090001

SXRD0012032005090001 XRD090001

SMS0002042005090001 MS4090001

SMS0002012005090001 MS1090001

3.        郵政劃撥單請至台師大各貴儀處領取,其郵政劃撥需自行負擔手續費,即是實驗測定費+劃撥手續費=劃撥總金額劃撥總金額1000元以下(含1000元)每筆15元,劃撥總金額逾1000元每筆20元。

例:實驗測定費為500元,郵政劃撥手續費為15元,故共需劃撥總金額515元。

例:實驗測定費為985元,郵政劃撥手續費為15元,故共需劃撥總金額1000元。

例:實驗測定費為986元,郵政劃撥手續費為20元,故共需劃撥總金額1006元。

例:實驗測定費為1000元,郵政劃撥手續費為20元,故共需劃撥總金額1020元。

例:實驗測定費為3000元,郵政劃撥手續費為20元,故共需劃撥總金額3020元。

4. 使用者收到網路貴重儀器使用中心繳費通知單後,請在繳費期限前十五日完成劃撥。

5.       送測師大MS使用者上網預約後需2天內送測樣品,分析樣品順序一律以收件時間為

6.        聯絡方法:

地址:116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   

FAX(02)2932-4249

TEL(02)29350749(50) 分機  MASS:305  NMR:504  X-ray: 502


使用貴儀中心
儀器繳交使用費10%金額 (現金或即期支票) 繳款及相關說明

使用費 10% 金額繳交辦法:

1】計畫執行期限之第一個月至第九

主持人應於使用儀器次月起繳交使用費 10%金額,繳款期限為三個月,並請於繳款期限內繳清。

2】計畫執行期限之第十月至第十二

(1)第十月及第十一個月:使用儀器次月 10 日 即應繳清上月應付金額。

(2)第十二月(最後一個月):按件使用儀器完成即繳清應付金額。

3】所有經同意延期之計畫:計畫最後三個月依1-(2)辦理;之前月份依1-(1)辦理。

通知事項:

1】主持人使用貴重中心儀器,在預約及實驗完成後,系統會 E-mail相關資訊給主持人。

2各貴儀中心將按時E-mail寄發繳款資訊給主持人,相關細節請依各貴儀中心辦法辦理。

逾期未繳清應付金額者,將無法再預約或使用所有國科會補助貴儀中心之儀器,直至繳清

3】計畫執行期間主持人可來函追加「 貴儀中心使用額度 」 ,但不可追加 「 貴儀中心儀器使用費 」;若 「 貴儀中心使用額度 」 不足支付已使用貴儀中心之儀器使用費時,其間之差額需以金額補足 。

【4】繳款細則及相關規定,請依各使用儀器之貴儀中心使用及收費辦法辦理